欢迎来到

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财政部:个人购买超过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015-03-31 点击数:3244

  资料图

  中新网3月30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新闻连连看:

  2011年之前,我国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期限为两年。但随着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明显,投机投资需求旺盛,2011年初,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规定,未满五年的二手房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该政策也沿用至今。

  按照这一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房屋评估总额的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608室 电话:0512-62767115 传真:0512-62767113  湖州房地产资质代办
Copyright © 2014-2017 版权所有: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4030572号
网址:www.fchro.com 邮箱:szfchro@163.com QQ:1945298954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