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答疑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14-08-16 点击数:3630
答: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 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608室 电话:0512-62767115 传真:0512-62767113  湖州房地产资质代办
Copyright © 2014-2017 版权所有: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4030572号
网址:www.fchro.com 邮箱:szfchro@163.com QQ:1945298954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