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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

2015-04-30 点击数:3911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在家待业无社保的孕妇有需要办理生育报销的可以联系田经理15501470809.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不再按月发放,细化到按天发放。以前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假期,实际只能获得3个月的生育津贴,今后变为可获得98天津贴,增加了8天。为保障公平,以前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是个人生育前12个月,本人平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现在改为单位前12个月,职工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后制)


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邵力之说:“ 同一个企业里面所有职工他的发放的基数是相同的,低于发放基数的这些职工,(少于平均基数)这部分生育津贴必须全部发放到职工手里面。”


此外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下调至0.5%。一次性营养补助和围产保健补贴,今后无需自行申领,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次月,就会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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