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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稳岗补贴操作办法

2016-06-13 点击数:3960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稳定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苏园劳保〔2016〕11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园区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园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不属于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上年度是指:企业提交稳岗补贴申请日期所对应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具体发放金额以园区社保中心和园区就管中心最终核准的金额为准。


三、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政策执行期

    从2015年到2020年底。


五、申请时间

    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度终了后向劳动合同报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新合作区内的企业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稳岗补贴的申请。申请时间为次年1-11月,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企业可在20166月至11月期间申请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园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

4、企业承诺书

5、以上材料在企业内部自行公示的现场照片(全景照及特写照各一张,拍摄后用A4纸打印)

6、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劳务派遣企业对于其派遣的人员申请稳岗补贴时,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章无效。


七、受理及审核机构

经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中新合作区)

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B51 窗口

66605850

66605836

娄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东振路59号娄葑人力所3

62863892

斜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普惠路456号(斜塘街道办事处1号楼西4楼就业创业办公室)

62553929

唯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葑亭大道800号苏杭时代广场3

62746822-8009

胜浦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兴浦路南15号吴淞商业广场胜浦人力所2

62828401-208


八、公示监督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园区现代大厦6楼。网上公示地址: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iplss.gov.cn

 

九、其他

(一)对申报企业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稳岗补贴申请:(1)社保基金审计中发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欠缴社会保险费;(3)劳动监察机构已立案查实的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社保费。企业在申请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稳岗补贴,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因审核、公示未予批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若企业补正后,在申报期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再次按流程申报。

(三)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追回已发放稳岗补贴。

 

十、相关表单下载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请正反面打印)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

 

苏州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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